对节能工程验收的组织及程序的评价;
5.4.4对节能工程验收报告的评价。
6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1监督机构在提交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见《程序》表十三)中,应提出有关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的监督意见。
6.2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相应部分,填写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对各参建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及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情况、建筑节能工程实体质量和材料监督抽测、检测情况、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抽查情况等。
6.3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情况”中增加“建筑节能工程抽查及验收监督情况”栏目,填写建筑节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情况。
7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7.1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是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组成部分。
7.2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7.2.1建筑节能工程项目监督工作方案;
7.2.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监督抽查(包括监督检测)记录;
7.2.3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
7.2.4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处理的有关资料;
7.2.5建筑节能工程监督过程中所形成的照片(含底片)、音像资料等。
8 附 则
8.1本细则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8.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要点(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