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3各种空调机组的安装、与风管连接的情况及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各功能段之间连接检测。
4.9.4风机盘管机组的选型及安装和调试情况。
4.9.5空调与通风系统中风机的选型及安装。
4.9.6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和集中排风系统中的排风热回收装置选型及安装。
4.9.7空调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风机盘管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空调冷热水系统中的水力平衡装置、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选型及安装。
4.9.8风管和空调水系统管道隔热层、防潮层选材。
4.9.9空调水系统的冷热水管道及配件与支、吊架之间绝热衬垫安装和冷桥隔断的措施。
4.9.10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后的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及通风空调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和调试检测。
4.10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抽查重点
4.10.1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的安装。
4.10.2空调冷热源水系统管道及配件绝热层和防潮层的施工情况。
4.10.3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安装完毕后的系统试运转及调试情况。
4.11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抽查重点
4.11.1锅炉房动力用电、冷却塔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计量设备安装。
4.11.2住宅公共部分和公共建筑的照明的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节能控制装置安装。
4.11.3水泵、风机等设备的节能装置安装。
4.11.4低压配电系统及照明系统检测。
4.12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抽查重点
4.12.1监测与自动控制系统的安装、调试和联动情况。
4.12.2监测和自动控制系统与空调、采暖、配电和照明等系统联动运行、监测情况。
4.13施工过程中的检测和试验
4.13.1施工过程中是否按相关规范规定进行了各项测试、试验。重点抽查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建筑设备工程系统性能检测。
4.13.2测试、试验的批次、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4.13.3测试、试验的结果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4.14监督机构应对每次检查(抽查)情况做好监督记录(见《程序》表五),发现有不符合设计文件规定或违反建筑节能工程技术标准的,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局部暂停施工的强制性措施(相关表格见《程序》表六至表八);需给予行政处罚的,按有关规定实施,并作为不良记录向社会公示。
5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
5.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
5.1.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且分项工程验收全部合格,施工单位进行自验并出具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5.1.2质量控制资料已收集完整,并已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确认;
5.1.3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报告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5.1.4设计单位出具了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出具了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1.5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质量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5.2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组织应符合以下要求:
建设(监理)单位应在验收前3天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参加验收人员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监督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含总、分包施工单位)及设计单位节能设计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5.3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监督的内容
5.3.1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执行标准是否准确;
5.3.2对实体质量和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抽查;
5.3.3如发现验收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责令改正,重新组织验收。
5.4项目监督负责人应做好分部工程验收监督记录(见《程序》表十二),监督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5.4.1对节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评价;
5.4.2对节能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的评价;
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