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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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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6-5-5 1:27:22   

第六章 

第五十五条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采用招标方式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六条  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文字的,必须有一种是中文;如对不同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与数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的,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第五十七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第五十八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进行施工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21230 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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