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预防与应急准备 应急救援预案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和职责,报警、通讯联络方式,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工艺处理措施,人员紧急疏散、撤离,危险区的隔离,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受伤人员现场救护、医院救治,应急救援内、外保障,预案分级响应条件,事故应急救援关闭程序,应急培训和演练计划等。 各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主管部门及各应急救援子预案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计划组织应急指挥、救治、管理、操作等相关人员,开展预防突发特别重大事故的知识教育、应急预案和专业技能培训,推广最新的知识和先进的技术,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
(1)应根据事故的类别和性质,制定监测、监控计划,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和监控信息。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重大事故,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及时报告。
(2)各单位应急救援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制定购置、维护、检查计划,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的储备。
(3)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局突发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办公室报告;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同时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4)各级接到报告的单位和主管部门,在依照本预案规定进行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特别重大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6)涉及两个以上不同隶属关系的单位或跨区域的,应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应采用规定的报告渠道和方式,分别向当地政府进行报告。
(7)各单位应收集和公布应急救援机构的信息,包括本单位应急救援机构;当地政府应急救援机构;医疗、抢险、物资等应急救援单位、相邻单位、部队、专业技术公司等应急支援单位24小时的通讯联系方式以及举报电话等。
(8)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处和各单位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有权向上级机关、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各单位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举报的有关单位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特别重大事故隐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所属单位应当予以奖励。
(9)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所属单位一级险情报告后,立即上报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组长批准同意后,启动预案,并立即通知小组全体成员进入应急状态。
(10)突发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即发生事故后2小时内)向管理局和地方主管部门报告。
(1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立即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工作小组,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应急措施,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12)应急救援办公室应立即通知有关技术、医疗救护组进入工作状态,根据事态情况与当地抢救中心、专业抢救队伍联系,依靠专业技术组开展工作。
四、城市桥梁应急救援预案的关闭 根据事故的控制和发展及当地政府和应急救援协调机构对预案的建议,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宣布关闭本预案。
1、预案关闭的信息,应以书面和其他有效文本、媒介等形式,通知到应急救援的参加单位、机构、人员和周边政府、单位、群众,并确认这些单位和人员已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