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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建筑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建办[200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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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8-2-25 9:59:00   

3、积极推进建筑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要引导建筑业企业整合现有技术人力、资源等生产要素,逐步介入工业、基础设施领域,扩展经营范围。各地要打破行业壁垒和地区封锁,扶持具备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申报交通、水利、电力、市政、通信等资质,形成综合施工能力。大力支持钢结构、园林古建筑、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工程、窑炉工程、环保工程、城市轨道交通等经营特色明显、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附加值高的专业承包企业加快发展,抢占市场先机,增强发展后劲。大力规范发展建筑劳务企业,引导现有成建制的建筑劳务队伍办理工商注册,申报劳务企业资质。加强对劳务带头人、召集人的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鼓励以合资入股的方式组建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支持龙头骨干企业与具有建筑劳务资源的市、县(区)建立稳定的劳务合作关系,建立企业劳务基地,发展建筑劳务经济。鼓励企业开展多元化经营,引导建筑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向关联度较高的上下游产业延伸,积极拓展经营业务,形成一业为主、多元并举的经营格局。

4、继续实施外向开拓战略。鼓励、引导建筑业企业在巩固提高省内市场占有率的基础上,积极拓展省外、境外建筑市场。对以开拓省外、境外市场为主的建筑业企业,在办理资质申请、注册登记、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提供快捷服务。进一步加强我省驻外机构建设,充分发挥驻外建管处的服务、协调与监管作用,切实建立起主管部门、驻外机构和企业“三位一体”联动服务和监管机制,积极主动地为企业开拓外埠市场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便捷服务。

5、进一步壮大建筑业发达地区的实力。认真总结推广建筑业相对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研究落实扶持政策,加快重点区域建筑业的发展。继续培育和壮大武汉、黄冈、孝感及部分县市等建筑业相对发达地区的实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成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并努力增强其辐射和带动功能,带动和促进其他地区建筑业的发展壮大。

6、继续加强对强势建筑业企业和地区的宣传与推介。抓好建筑企业综合实力20强和建筑装饰企业10强评选活动,适时组织开展“楚天建筑之乡”评选工作。坚持实施品牌战略,努力挖掘和发挥我省建筑业企业的技术、人才等优势,着力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建筑业品牌企业、品牌子产业、品牌地区,并采取多途径、多渠道、多层次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推介,充分发挥品牌企业、产业和地区示范和带动作用,促进全行业整体素质的进一步提高。

7、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行业统计工作。健全和完善统计制度,加强对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对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改进统计方式和统计手段,必要时采取资质监督检查等联动措施,努力提高统计数据上报率和统计质量,为政府宏观经济决策和把握经济运行方向提供准确可靠的统计数据。

二、进一步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

8、继续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鄂建[2007]41号)和《湖北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建设方案》(鄂建[2007]120号)等文件精神,抓好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诚信信息平台和网络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市场主体的综合监管体系和建筑市场主体信用征集、评价、发布系统。按照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北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完善企业诚信信息上报和发布制度,加大对不良行为的记录、曝光和处罚力度,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9、充分发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调控作用。坚持以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为导向,以培育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企业为重点,以突出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为原则,通过深化资质改革来引导和扶持大型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中小企业做专做精。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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