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由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5月26日前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8月1日上午,市建设局召集市政局、园林、城管大队、环卫所等单位在市人民广场共同开展了向社会公开宣传落实及发放条例宣传单活动。此举不仅广泛的宣传了新条例的内容实质,同时与广大市民进行了一次面对面的交流与探讨,了解到了一些现实问题和急需解决的问题,管理人员都非常热情而细致的做了记录和解释承诺。受到了市民好评。
新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仅更加具体细致的规范了我们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也使管理单位又多了一套管理法规依据,对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城市文明建设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