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六年我们按照市委、政府的要求和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确定了全年的市政建设管理工作重点和任务目标,任务十分繁重,而过硬的思想作风是抓好各项工作的保证,一定要高标准、严要求。为此,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和根据机关工作制度规定,对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作出要求,并确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定为工作人员不称职表现:
一、政治素质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
二、因责任事故造成国家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叁仟元以上。
三、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
四、违反纪律煽动群众集体上访。
五、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在群众中造成较坏影
响。
六、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后果。
七、有贪污、受贿、行贿、偷盗等行为或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
八、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政策。
九、上班时间脱岗,搬弄是非,影响团结和工作,经多次批评教育不改。
十、贯彻重点工作措施不力,出现严重失误或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差错并造成不良后果两次以上者。
十一、无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
十二、无理由不参加机关学习、劳动或值班累计五次者。
十三、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十次;无正当理由脱岗连续超过三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十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