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设施是城市的基础设施,直接服务于广大市民。我市不同情况地出现过占用、损坏、盗窃市政公用设施的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行为。破坏、盗窃市政公用设施,它不仅会造成城市功能障碍,而且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对不文明行为,市政局呼吁全体市民积极行动起来,齐心协力,共同维护美好文明的城市环境;对破坏和盗窃各类下水井盖、雨水篦、江堤护栏、路标、排水等设施的违法行为,市民发现后可对其进行劝阻或举报。市政管理部门将加大巡查管理力度,设立热线电话,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举报一起,处罚一起,确保城市功能的正常发挥。
不文明行为包括:
1、 私自挖掘、拦堵道路、占用道路;
2、 私自拆降路侧石,抹爬坡或者改动道路结构;
3、 在市政公用设施上涂、画、刻、写,晾晒衣物,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4、 对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乱堆乱放建筑材料或其他物品;
5、 车辆在行驶中损坏路面;
6、 施工单位不按规定设置护栏围墙作业;
7、 污水、垃圾随意排放和倾倒,污染人行道和堵塞排水通道。
违法行为包括:损坏、盗窃市政公用设施。





发现损坏市政基础设施情况,请拨打电话:5235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