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06-8-1
为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40号《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的规定,我局自即日起加大管理审查力度,规范市政设施破除修复程序,严格审核市政设施破除修复审批,对于偷挖、乱挖、乱占等无视《条例》、法规行为将联合市公安局、市建设局综合执法大队严肃查办处罚。现将《临时破除(占用)市政设施审批表》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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