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等,城市道路分为以下四类:
1、快速路:快速路应为城市中大量、长距离、快速交通服务。快速路对向车行道之前应设中间分车带,其进出口应采用全控制或部分控制。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两侧一般建筑物的进出口应加以控制。
2、主干路:主干路应为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自行交通量大时,宜采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形式,如三幅路或四幅路。主干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的进出口。
3、次干路:次干路应与主干路结合组成道路网,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服务功能。
4、支路:支路应为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
城市道路的分级:
除上列快速路外,每类道路按照所在城市的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分为Ⅰ、Ⅱ、Ⅲ级,大城市应采用各类道路中的Ⅰ级标准;中等城市应采用Ⅱ级标准;小城市应采用Ⅲ级标准。
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